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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3)

日期:2019-01-13    点击量: 29

8.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捆绑建设。应独立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和居住区捆绑建设,由当地政府或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须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当地政府要加强监管。不能独立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按照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标准要求,核定教育设施建设成本,纳入土地熟化成本,并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由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委托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9.减免有关收费。城镇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加强建设管理

10.坚持同步规划设计。现有居住区的扩建规划及新建居住区的规划,须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不能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确定的教育设施规划布局要求、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入学入园需求的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规划调整涉及教育设施建设调整的,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11.坚持同步建设施工。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将配套教育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由政府投资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原则上应先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应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一并申报施工许可,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12.坚持同步竣工验收。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竣工,同步接受验收。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由政府投资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要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得影响居住区业主正常使用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居住区建设项目申报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应配套教育设施未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完成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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