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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坚持同步交付使用。实施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交钥匙”工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建设完成的配套教育设施后,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配套新建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落实做好师资配备工作。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办成非营利性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按照省定办学(园)条件标准提前配齐配足师资和设施设备,保障正常办学、办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强化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落实规划委员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保障落实。
15.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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