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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央商务区引才十条措施正式实施 亮点解读来了 (2)

来源:新海南     日期:2021-10-28    点击量: 61

据了解,此次措施的适用范围为符合园区“4 2”产业定位,于2020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引进人才奖励政策保障范围)。

措施提到,将全方位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才,给予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津贴指导标准最高可达到100000元/人。鼓励园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在读博士研究生每月可拿到2000元/人。

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成立工作站,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在园区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根据省级资助总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措施提出,要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支持毕业5年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到园区干事创业。

另外,此措施实施中如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各类奖励补助资格,追缴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文如下:

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三亚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 商务区”)人才引进及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园区引才、 育才、留才、服务人才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结合三亚中央商务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本措施适用的范围为:符合园区“ 4 2” 产业定位,于 2020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全职 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引进人才奖励政策保障范围)

本措施所称“ 高层次人才”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认定的人才。

一、全方位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才

1. 给予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2020年1月后,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并发放至个人,依据缴纳社保满 6个月、18个月后分别按照 40%、60%比例发放。补贴指导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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