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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这些热点问题解答在这儿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日期:2021-03-24    点击量: 11

问1:个人转让房产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个人转让房产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有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首先,在核实征收的方式下,应缴个税=(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第二,在核定征收的方式下,应缴个税=转让收入×征收率。

目前,我市的征收率一般为2%,如果是拍卖转让,则征收率为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问2:个人如何判断是否应按核实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四条规定,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3:核实征收方式下合理费用包括哪些?

答: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的凭证要求和扣除上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类不动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1〕13号)等规定执行。

问4: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第二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5: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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