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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房子被拆迁,安置房协议是两套房(还未办理房产证,)原名下已有两套房(已办理房产证),那么安置房是否还能登记在其名下?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九)房屋征收补偿安量的住房,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56.房产赠予之后多久可以买卖的问题?
答:根据琼建房〔2018〕102号要求,七、关于限制转让有关要求 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执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57.海口市目前是否已经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二、关于现房销售(一)在2020年3月8日后(含3月8日,下同),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在2020年3月8日前,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可继续按预售制度执行,已出让的用地以取得《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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