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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实践中预售审批灵活,预售规定较为笼统。比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于新房预售准入的“三项条件”中最硬的那一条,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很多项目仅土地出让金就达到了25%。于是,为了追求周转速度,拿地即盖售楼处,无证施工、无证销售现象很多。另外,仅仅基于样板房参考的预售,客观上纵容开发商虚假宣传和营销,创造出投资炒作的空间,导致市场炒风盛行、房价上涨,增加烂尾和延期交付概率。
而且,借助预售加杠杆,房地产行业准入门槛下降,社会资金纷纷涌入,实体经济“脱实入虚”。行业集中度低,也造成始终难以告别“跑马圈地”的粗放发展。同时,预售审批弹性大,“审批-进度监管-销售”闭环基本由一个行政部门监管,也滋生囤地炒地、捂盘惜售、权力腐败等问题。因此,近期各界对商品房预售多有诟病,管理层探讨取消预售在情理之中。不过,基于投入-产出期限错配、资金密集,作为最大宗的商品,借助预售销售房屋是国际惯例,比如英美、日本和我国的香港和台湾。
比如在英美,购买期房时,购房者通常在交房前只需支付10-20%房价作为定金,而定金在房屋落成前放在第三方托管,交房时定金和大部分房款才交付给开发商;在日本,期房销售仅需支付10%的首付,其余资金在交房时,由购房者通过按揭交给开发商;香港、台湾地区和新加坡与我国大陆地区类似,除了首付款以外,开发商通过工程进度获得房款,只是工程款支付进度松紧不同。
英美日等国家金融市场发达,不管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可以通过多渠道融资,比如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地产基金、REITs等证券化。即便如此,预售制度还是很重要,而且老百姓购房仅需要10-20%的首付。本质上,“预售+按揭”就是顺应商品房大宗消费、高门槛和高成本的特性,通过缩短住房供应周期、增加供应规模、降低财务成本、降低房价,开发商和购房者实现双赢。
相比发达国家,从归口管理的住建部到各级地方行业主管机构,我国对于商品房预售有严格的制度规定。一是预售获批有“三个条件”,即缴清土地出让金、取得规划许可证、 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二是预售有“受理-审核-许可-公示”的全套透明化流程;三是各地普遍有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即首付款、按揭贷款严格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此外,我国还有严格的竣工交付验收程序。从监管上看,我国预售门槛比英美日要高,因此根源不在预售本身,而在于监管执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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