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海南颁布《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疫情影响下的海南经济发展,作出了紧急调整方案,围绕促投资、扩消费、招商引资、推动园区发展、抓好三农工作及强化保障措施等六个领域提出43条超常规措施,其中对房地产也提出了多项建议和措施。
那么,海南这一系列超常规举措,究竟释放了哪些房地产信号呢?
保障民生住房方面
1、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补短板投资
据3月11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布的《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显示,2020年,海南计划完成153个老旧小区、89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惠及20000户以上居民的改造工作,目前已启动相关前期工作。
其中老旧小区的认定范围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农林场场部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2、加快旅游地产、商业地产建设,适度发展市场化商品住房,加快发展租赁住房
尽管在此次“实施意见”中没有出现相关细则,但这一措施在此之前酝酿多时。
2019年1月28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厅长丁式江指出,“鼓励和引导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用于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项目。”同年3月24日,海南省便将该意见落实为政策出台。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印发的《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中也有提出,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或项目转型发展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或租赁住房。
3、选取海口、三亚等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试点
这里讲的试点市县包括: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