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重点:4月22日(含)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
5月17日:关于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
重点:可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6月1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重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9月6日:关于拆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
重点:一、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在增加提交材料的基础上,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二、拆迁职工选择实物补偿安置方式的,不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9月27日:海南省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重点: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
11月5日: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告
重点:在5%到12%之间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且缴存比例中的单位部分与职工部分一致。
12月14日:关于调整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材料办理要件的通知
重点: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书,各直属管理局应加大对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真实性的核查力度。
12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公告
重点:1、落实当年各月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公历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的规定;2、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
;3、按制度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4、各级财政和国库支付部门应做好工资统发系统的缴存基数范围控制设置,通过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基数范围进行缴存;5、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到位,不得随意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超基数范围缴存,不得随意补缴住房公积金。
土地市场
在之前的土地篇盘点中,我们也提到过,2018年海南土地成交61宗,同比2017年下降超60%;土地成交面积377.32公顷,同比2017年489.8公顷下跌22.96%;成交金额92.32同亿元比2017年下跌52.62%,可谓“量价齐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