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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项目业主自行审查后,一个月内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项目建设期间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投资(不含土地征收相关费用)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办理相关手续后,市投资主管部门可对项目概算总投资进行调整。
概算调整应当在工程完成主体工作量的70%和主要设备已定货后进行,原则上在项目建设期内只予调整一次。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自2021年10月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5日。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018年5月23日印发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8〕104号)同时废止。
设计变更所需的
1.参建单位信用承诺书
2.工程现场见证记录单
3.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参建单位内部审查意见表模板,有需要的听众可自行登录三亚市人民政府网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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