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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骗购个人5年内不得在省内购房 (5)

来源:房讯网     日期:2021-03-15    点击量: 23

针对规避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行为,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的个人,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列入严重失信范围,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协助虚构劳动关系,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或个税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取消其备案资格,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对涉及伪造、编造证明材料获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捆绑销售变相涨价行为,开发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的,住建(房管)部门暂停项目销售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由税务部门对涉及的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追缴税款和处罚;发改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不得捆绑装修、车位和会员资格变相涨价的承诺,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背上述承诺的房企按照价格欺诈从严处罚。

各市县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进行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市县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购房资格联合审查、联合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推广海口市购房资格码经验,加强信息共享,推动购房资格审查的流程化、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加快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制度;探索开展新建商品房销售公开摇号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准入、开发资质、从业资格、项目建设、销售备案等方面实施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形成守法获利、违法受限的良好营商环境和市场氛围。

(四)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限购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大对恶意炒作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辟谣,传递正面声音。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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