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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施行,三亚CBD企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来了! (2)

来源:中国南海网     日期:2021-01-22    点击量: 23

此外,对于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套取奖励资金,或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奖励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管理局将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提请有关部门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并予以公布,多举措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助力优质产业集聚三亚。

附《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全文

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三商管字〔2021〕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三亚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园区)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签订投资协议,且注册或迁入园区(税收关系在园区内),并经管理局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应开展实质性运营,承诺10年内不迁出园区、不改变在园区纳税义务。

第四条 企业同时符合市级和园区奖励政策规定的可以叠加享受落户奖励、上市奖励,其他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企业同时符合园区多个类别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五条 管理局重点引进的,且对园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六条 企业年度获得的园区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在园区的留存部分,超过部分可转结到享受政策年度期间内再相应给予拨付。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七条 类总部企业及跨境投融资平台

(一)类总部企业是指符合《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的部分条件,但数量指标尚未到达上述标准的企业法人。

申请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园区税收留存不低于500万元。

(二)跨境投融资平台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境内外项目公司的股权,承担集团总部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能,或作为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财务公司,集中各项财务与资金管理功能的企业法人。

申请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园区税收留存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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