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9、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进出境游艇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7月9日)
对海南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
30、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调整实施有关规章规定的公告》(2020年 9月14日)
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五条第一、二、三款的有关规定;暂时调整实施《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六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31、海南海事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登记程序规定》(2020年11月3日)
支持产业发展方面
32、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 7月27日)
33、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2020年10月24日)
3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提振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11月1日)
35、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11月2日)
重点园区建设方面
36、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规定》(2020年6月2日)
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使用所产生的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符合我国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相关要求的,可以用于申请进口产品注册。
37、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2020年6月16日)
集聚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鼓励境内外资本在先行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放宽境外资本股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