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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7月6日)
8、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10日)
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和国际三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并确定新增加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
9、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20年9月29日)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方面
10、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6月3日)
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
11、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2020年9月20日)
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方面
12、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6月19日)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13、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2020-2024年试行)》(2020年9月16日)
14、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9月21日)
省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法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引进境外人才,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任命。在省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机构拿出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开展面向外籍人员招聘工作。
15、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9月21日)
取得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符合条件并通过技能认定,可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未取得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可自愿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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