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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5062.07万元住宅维修资金未及时上交专户,最长时间达8年”“4家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代收的住宅维修资金1184.63万元”。近日,一份来自有关部门提供的关于湖北省襄阳市住宅维修资金问题整改情况,引起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九督查组的注意。
住宅维修资金是业主缴纳的专门用于维修、改造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挪作他用。为何会发生维修资金被违规挪用的情况?资金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业主有没有充分享受到使用维修资金的权利?为此,督查组赴湖北襄阳市走访调查。
调查发现,住宅维修资金被违规挪用,主要原因在于收费程序不规范。按照2008年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维修资金存入专户,但该办法并未明确缴纳程序。实际操作中,出现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情况,一些违规挪用资金的现象也就随之发生。比如,督查组查阅资料发现,湖北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对外出借近400万元、经营挪用近600万元代收的维修资金。
襄阳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由于现行规定并未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也考虑到居民办事方便,只要是居民自愿的委托,基金管理中心还是照常办理。这种模糊不清的规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拖延缴纳甚至违规挪用资金创造了条件。
征收程序不规范,资金使用也困难。督查组查阅资料发现,襄阳市从2003年开始收缴住宅维修资金,截至2020年9月,商品房维修资金银行存款余额13亿元,房改房维修资金余额1.2亿元,共有411个小区使用了商品房维修资金3549万元,有132个小区使用了房改房维修资金832万元。整体来看,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率仅为3%。
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率为何如此之低?是小区居民维修需求不足,还是其他原因导致?为弄清疑问,督查组决定走访当地小区,进一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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