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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宅基地改革中,尤其要严格控制村庄撤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村落会积聚更多人口,一些村落会逐步消亡,这符合村庄发展规律,但一个“产业、人口、土地、社会”的互动过程,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个别地方借村庄撤并的机会,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其重点不是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更可能是瞄着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个别地方更是由于监督不力,致使农民利益受损。
可见,关键要做到规划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尊重规律,经过科学论证,不能头脑发热,不顾农民意愿,简单强行撤并村庄,赶农民上楼居住。长期以来,农村各类规划普遍缺失,一些规划又存在互相打架的情况,今后编制村庄规划应力求“多规合一”和实用,不能简单照搬城镇规划。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精准施策,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要做好配套的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不能因为居住形态变化而使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与收入受到影响。
总而言之,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这是客观规律,我国正经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过程。但是,在我国拥有14亿人口的国情下,无论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即便将来城镇化水平达到70%,也还有超过4亿人口生活在农村,把农民的家园建设好,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尊重乡村发展演变规律,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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