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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这45个问题有解答了!

来源:海南日报     日期:2020-09-25    点击量: 1
为更好开展海南省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编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结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编制了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问答》,内容包括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未建房、空的宅基地要确权登记吗? 什么情况下“一户多宅”可以登记?什么情况下宅基地超面积可以登记等45类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其中,宅基地是指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村庄建设用地或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且符合相关规划的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村家庭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用地范围。庭院经济用地和村庄公共设施用地不列入宅基地范围。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在村庄范围内除了宅基地外的建设用地,以及村庄范围外属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2.未建房、空的宅基地要确权登记吗?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未建造房屋的宅基地。如空的宅基地需要建房,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可经村集体出具权属来源证明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直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待房子竣工后,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3.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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