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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安居型商品住房拟建17256套,2020年计划建5615套,申报程序、选址↓↓↓ (2)

来源:三亚发布     日期:2020-08-13    点击量: 10

销售价格

一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的文件精神,安居型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原则上按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不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确定。

二是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销售价格在不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前提下,同时考虑项目区位、容积率等因素可下调10%确定。

三是特殊情况项目,销售均价采取“一地一价一议”的原则予以确定。

具体销售均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拟定,并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利用新出让的土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居民向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中心城区(吉阳区、天涯区)居民直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2.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3.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清单;4.引进人才需提交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对所属辖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终审。经审核合格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范围。

房源分配

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制定具体的配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根据房源情况,通过公开摇号或排名等方式确定配售资格和房号。

转让管理

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 次且只能购买1 套。达不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封闭流转期间,确需转让的,买受人须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条件。购房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累计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满15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满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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