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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实施。根据方案,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本地居民以及缴纳一定年限社保和个税的引进人才。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拟建设住房共17256套。
房屋定义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销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销售对象
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本地居民以及缴纳一定年限社保和个税的引进人才。具体的申请条件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的规定为准。其中我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按33平方米计算;单身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购时需年满22周岁;离异后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且婚内已购买住房的,申购时原则上需离婚满3年。
项目选址和规划建设
(一)项目选址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选址在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并综合考虑“职住结合”等因素。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针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的房源,其套型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计划将10个项目纳入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项目,拟建设住房共17256套,其中2020年计划开工建设5个项目。分别为人大附中保障房项目、崖州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同心家园”三十一期项目、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布甫教师房项目,共5615套住房。
(二)土地供应以多种方式供应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中一是在供应住宅用地时,优先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专项用于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并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开展项目土地评估工作,在保障开发企业合理利润的前提下,其土地评估价格可低于项目所在片区的基准地价(以楼面地价表示);二是鼓励利用已供未用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三是通过购买或合作分成的形式将企业原有商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或交通用地,通过改变土地用途,变性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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