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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因此,综上确定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11770万元。
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凤凰海岸单元控规YGHA3-2-03/05/06/07和YGHA3-2-10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用地规划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及零售商业用地,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用地及零售商业用地,因此该宗地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不设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省、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4、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要求,该宗地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高端旅游零售商业项目。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严格按照《凤凰海岸单元阳光海岸区域整体开发精细化城市设计及导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该宗地竞买人资质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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