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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以后,你的房子还属于你吗? (2)

来源:卓亚房产     日期:2020-07-28    点击量: 9

最后再唠叨一句,上面我们聊的都是“住宅用地”的问题。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的缴费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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