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规定先行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先行区管理机构是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并规定先行区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从境外选聘。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在先行区的管理权限。规定省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管理权限下放或者委托先行区管理机构行使,不宜下放或者委托的可以设立驻区机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明确琼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琼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行使先行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并应当在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支持先行区的发展。
五是明确先行区运营机制。规定先行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组建开发运营公司,委托开发运营公司负责先行区内的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运营。
记者:在完善先行区开发建设体系方面,《条例》做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从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协调、财政保障、土地管理等方面对先行区的开发建设做了规定:
一是规定先行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先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并要求先行区周边地区相关规划应当与先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二是规定先行区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严格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准入门槛。
三是规定先行区应当加强“五网”、生产和生活配套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同步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同时要求琼海市人民政府和先行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开发建设协调机制。
四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债券资金、专项资金、补助等多种方式对先行区予以财政扶持。
五是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和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允许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产业项目建设。
六是明确在先行区有偿供应的土地上配建的属于先行区管理机构资产的产业用房、办公、商业、公寓、停车位等物业,用于先行区的产业扶持、公共服务设施、人才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