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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安居房细则出炉!房价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6)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06-10    点击量: 6352

七、监督管理


(一) 在安居型商品住房具体项目实施前,由县住建(房管)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和教育或卫健等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建设管理等要求,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项目土地出让时,由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建设管理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在土地成交后,纳入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安居型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的,由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房管)、教育、卫健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追究责任。



(二) 本地居民、引进人才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分配方案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牵头,会同县住建(房管)、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制定,明确轮候原则和排序等,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根据分配方案开展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三) 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分配方案,由县教育或卫健部门牵头,会同县住建(房管)、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制定,明确轮候原则和排序等,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根据分配方案开展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四)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教育或卫健部门、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签订三方安居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购房信息、承诺服务年限、转让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对承诺服务期未满终止服务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教育或卫健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所购住房,并按县政府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可按原购买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确定。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县政府研 究制定。

(五) 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应依职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本地居民、引进人才、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在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售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时,须注明项目类型。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联动,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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