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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20〕18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海棠湾A4片区控规03-04-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的批复》(三府函〔2020〕346号)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海棠湾A4片区控规03-04-4地块,CGCS2000坐标系面积54342.08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54319.48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用地代码:A35),对应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
2019年8月16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海棠湾A4片区03-04-4、03-04-5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三府函〔2019〕594号),证明海棠湾A4片区控规03-04-4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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