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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点状用地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点状用地的内涵和实施范围、规划审批管理、实行点状用地差异化供地等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点状用地政策实施,建立更加灵活、更加精细的土地利用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据介绍,“点状用地”是相对于成片开发用地而言的一种新的土地获取方式。2018年1月,我省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提出在百镇千村、共享农庄及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采取分散化块、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供地”。省委、省政府提出“在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点状供地政策实施细则”的要求。
《意见》明确了点状用地的内涵和实施范围
一是明确点状用地的内涵,点状用地是指在城镇、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不适合成片开发的区域和项目,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以及项目用地需求,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等点状布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报批,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同时,结合海南实际,明确了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乡村休闲农业和旅游项目用地、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生产设施用地、旅游公路驿站用地等7类点状用地实施范围。
二是列出负面清单,明确选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建设区;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和变相发展房地产的项目等6种情形不得纳入点状用地范围。
《意见》提出,完善点状用地规划管理。点状用地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允许在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和建设。各市县可在村庄规划中规划布局点状用地项目或者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点状用地项目建设。对村庄规划已经编制实施并明确规划条件、使用村庄规划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选址在市县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且村庄规划未覆盖等三种情形的点状用地,提出落实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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