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篇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教育环境,让龙文区人民群众乐享宜居宜学的良好氛围,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招生时间:
招生登记时间:7月1日—2日
补登记时间:8月1日
(二)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年度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提前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对招生政策解疑,并对申请入学的新生名单及转学插班生的资料逐一进行摸底核查、分类造册、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科学。
(三)各校在6月1日前,应将本校施教区范围、办学容量、新生及转插生入学条件、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内容在校门口对外公开。
(四)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明确答复。遇到疑难问题,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认真协调解决。
(五)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暂住)情况信息须严格审核,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学生、择校生。
二、相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持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儿童。
2.在龙文区购买商品住房业主子女。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
(二)招生条件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内符合“人户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
2.本区购买商品住房业主子女:
(1)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购买商品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并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父母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的小学就读。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区购买商品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并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同时要遵循“人户一致”原则(即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此住宅)方可就读该房产施教片区的小学,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父母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的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