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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
张秋峰表示,当地方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有冲突时,法院一般按法律规定裁判。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合法的、完全支配权,可以“分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均分给子女,还可以赠与不相干的人或是集体、国家,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后,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以没有分得父母财产来抗辨、想不尽赡养义务,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所以,不论是否分得父母的财产,也不论分得父母财产的多与少,都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对于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来源:山西晚报 编辑 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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