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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你的疑问在这解答 (2)

日期:2019-04-04    点击量: 11

职工自行筹集资金还清原商业贷款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利率。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前,先不要结清原商业贷款,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后,再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二、为何二手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未列入“商转公”贷款范围?

答:重启“商转公”业务,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和海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精神,保障因开发商拒贷、楼盘未封顶等因素导致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让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更多家庭。

二手房贷款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时,除职工本人原因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性因素导致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而未将二手房列入“商转公”贷款范围。

三、为何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要等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称为期房商品住房。经咨询不动产管理部门,现阶段暂不支持将期房商品住房从原抵押权人转移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受委托银行名下。另外,期房商品住房根据规定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须避免将缴纳的负担转移到职工身上。因此,期房商品住房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前提和步骤是什么?

答:(一)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前提:

1.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房产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征得商业银行可提前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的承诺;

(二)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步骤:

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经审批通过;

2.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3.解除原商业贷款的住房抵押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抵押;

4.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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