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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你的疑问在这解答

日期:2019-04-04    点击量: 11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姚皓)日前,海南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重启“商转公”业务。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截至3月28日,全省共有24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有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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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办理“商转公”业务符合条件的11名申请人贷款额度主要集中在30万至50万元区间,其中,申请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有3笔,30万元至50万元区间的有7笔,50万元以上的有1笔,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等地。

“商转公”业务目前仍有部分市民群众表示不了解不熟悉。哪些是众人咨询较多的问题,业务办理过程中又有哪些方面值得关注?南海网帮你一一咨询解答。

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多数因为没有不动产权证和原商业贷款未结清

据介绍,此前“商转公”业务不符合条件的13名借款人中,主要存在没有不动产权证和原商业贷款未结清两种情况。根据《办法》要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已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是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条件之一。

“部分职工所购的住房因多重因素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还有部分职工因商业银行不同意结清贷款或职工无结清商贷能力等情况,造成职工无法结清贷款和解除担保。这些情况使得他们无法申请‘商转公’贷款。”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建议,存在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应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向商业银行确认是否可以结清商业贷款或待具备结清商业贷款能力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咨询最多的问题 解答在这里

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二手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未列入“商转公”贷款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要等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这些是市民群众咨询最多的问题,对此,南海网记者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管理处一一咨询寻求解答。

一、为何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答:目前在职工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无法办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续,因此无法落实再贷款抵押(即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房地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规定,未落实抵押,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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