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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直接入市 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 (4)

日期:2019-01-28    点击量: 2

在党国英看来,中央的这一决定为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了原则,并提供了方向和思路。“应该说,中央文件中以市场化为基调的改革对平衡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出让金的悬殊差异,缓解城市用地的紧张局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其实,针对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 鹰潭市余江区在2015年已率先进行了试点。

郭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余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主要做法是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为此,余江出台了《余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进入土地市场的权利,为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在制度上打开了通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此由“死资产”变成了“活资本”,增加了农民集体财产性收入。

“如果正式推行,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影响。要知道,我们今天的城市面貌、经济成果,以及房价等很多问题的根源,一定程度都在土地财政上。”党国英说。

宅基地:鼓励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但实施难度大

关于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方面,规定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同时,还有一个重大改变。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原则规定,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宅基地有偿退出,谁来买?”党国英表示,根据政策规定,宅基地在村民内部可以买卖,而且还要贯彻一户一宅,“现实的情况是,每家都有一块地,谁来买?实际上很可能没有买卖。”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产品市场与贸易研究室主任李国祥看来,宅基地试点有成效,但是难度很大。“从一些地方的试点情况看,农村宅基地可以像城市里的房屋住宅一样作为银行的抵押物,的确能够缓解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也盘活了农民的土地资源,但是有很多地方的银行是不接受的。毕竟宅基地只是使用权,流转也好,转让也罢,一旦农户贷款还不了,出现不良贷款时,银行能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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