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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 (3)

来源:法治日报     日期:2020-10-16    点击量: 22

  《通知》明确,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按照《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同时,加强重要地区雕塑管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自然景观环境等重要地区以及城市重要轴线、景观节点上的雕塑建设管理,确保雕塑形体与城市功能、环境、空间尺度相匹配,雕塑内涵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等相协调,原则上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和山水景观敏感地区建设大型城市雕塑。

  针对一些城市出现的劣质城市雕塑,长期关注我国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王向朝早在多年前就向全国两会提出建议,政府应加强城市雕塑的管理,以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他认为,城市雕塑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往往是城市精神、城市灵魂的符号与象征。表现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城市文化精神的标志性雕塑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建设。

  王向朝建议,政府主导成立由城市规划设计师、雕塑家、美学史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等组成的城市雕塑专业审核机构,参与城市雕塑规划立项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审核,以确保城市雕塑从形式到内容都能达到应有的高度。

  完善方案审批机制

  避免出现管理缺位

  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投资建设的雕塑越做越高,体量越做越大,数量越做越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而且大多数超大型的城市雕塑内容空泛、形式简单,水平一般,很多城市的雕塑形式雷同,没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和精神指向,城市雕塑投资的社会效益并不高。

  王向朝认为,导致劣质城市雕塑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对城市雕塑管理缺位,且实际管理人员缺乏城市雕塑公共艺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应有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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