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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挂牌出让CBD月川单元3宗地,拟用于建设商业综合体项目 (6)

来源: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0-10-10    点击量: 5

2020年9月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中心城区控规YC01-01-02I地块内约23.4亩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YC01-01-02I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经我局核查,该宗地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有资质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经评估专家小组评审通过,该宗地土地评估总价为28444.7606万元。其中:1.商务金融用地土地评估单价为17895元/㎡(折合1193万元/亩),土地评估价为22309.9828万元;2.零售商业用地土地评估单价为19683元/㎡(折合1312.2万元/亩),土地评估价为6134.7778万元。

该宗地在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时,未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因此,综上确定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8445万元。

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中心城区控规总部经济区月川单元YC01-01-02I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B11。兼容比例:8:2),拟用于建设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商业综合体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不设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同时,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对该宗地产业发展及项目建设等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并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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