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9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是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出台的首批自贸港重点配套法规,它有什么鲜明的特点?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云秀就此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记者 陈元能 摄
她介绍,《条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结合海南自贸港实际,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从约束规范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明确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协调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等多个方面,对如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进行相对具体化的规定。
二是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作用。《条例》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法规并设立专章。在与国家相关政策总体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增加部分细化规定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科学性,强化其约束力。如规定对于部分重大政策措施在提交政府审议前还应当征求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可以向政策措施的备案审查机关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要求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价体系等。
三是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明确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制定竞争政策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借鉴CPTPP规则经验,建立健全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举报人奖励、保护制度;参考立法关于告诫的做法,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可以采取约谈被调查经营者等方式,依法进行告诫并提出整改要求。此外,对标CPTPP中关于私人诉权和消费者保护要求,完善私人救济机制和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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