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大事记:海南限购前购房无证可补办 海口出台商品住房备案新规

日期:2021-09-03   点击量:131

一、【全国政策】篇

1、 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央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房地产金融监管继续从严;全国多地加码楼市调控

8月,自然资源部积极响应722会议上提出的加快完善“稳地价”工作要求,召开闭门会议,对第二批次核心城市土地出让政策进行调整。央行在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再次强调“房住不炒”和“三稳”的房地产调控目标,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二、【海南政策】篇

1、海南又一重要规划出台 事关燃油车禁售等方面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海南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培育绿色新动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2、海南征求闲置土地处置意见:涉及闲置认定、收回标准、处置办法等!

为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和充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和管理工作。

3、海南:限购前无证销售房屋可凭据补办不动产登记

8月16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在限购政策出台前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实际已销售的房屋,在限购政策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凭据补办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其中,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含省及各市县出台的限购政策),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实际已销售的房屋,在限购政策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补办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其中,付款凭证包括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已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

4、海口出台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新规

8月25日,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明确初次申报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之前一年内同地段、同类型项目网签价格。开发企业不得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海南大事记】篇

1、海南出台农民建房办事指南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10日对社会公布《海南省农民建房办事指南的通知》(简称《办事指南》),将实现海南全省一套统一材料标准办理农民建房申请,有效解决各市县建房审批材料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农民建房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2、海南993家“房企”被约谈,楼市整治大风暴!

8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房地产市场整治2021年第三次新闻通气会获悉,海南持续高压管控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治理房地产市场各种乱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全省共约谈企业和机构771家,停业整顿83家,取消备案44家,吊销营业执照60家,处罚金额104.94万元;对违规经营的5家租赁企业立案查处,其中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或刑事拘留。

3、想在海南批地用地?这“六个严禁”不能碰!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4、售价最低为9000元/平方米!三亚崖州金色家园安居房申请时间截止9月15日

8月16日,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崖州区金色家园安居型商品住房申报审核方案》,当前安居房申报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本次申购房源为崖州金色家园安居型商品住房,位于崖州大道,共计建设922套安居型商品房,户型为100㎡三房两厅两卫和120㎡四房两厅两卫,售价为9000元/平方米-9980元/平方米。

5、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第四批重点项目:52个项目、240亿元!

8月20-2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第四批)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活动暨重点产业园区投资合作大会在海口举行,本次活动共签署52个项目,协议投资额约240亿元,这些项目投资体量大,发展前景好,符合海南产业定位和发展需要,必将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注入新的活力。

6、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拿地即开工" 加快园区项目建设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一步优化明确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创新推出取消施工图审、实行“拿地即开工”、扩大用地批准手续范围等举措,实现主要审批事项最短1天办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节省企业资金成本,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7、新的契税法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契税法,明确了确定契税计税依据的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赠与等其他没有成交价格的应税情形,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8、海南省多举措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契税法,明确了确定契税计税依据的基本原则。8月26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我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于8月26日起施行。我省采取系列举措做好《负面清单》的落地实施工作,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四、【海南土地】篇

1、万宁兴隆将打造通用航空旅游度假区  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225.14公顷

从万宁市政府获悉,《万宁兴隆通用航空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编制完成并进行批前公示。根据该《规划》,万宁将在兴隆打造以通用航空为主题,以航空主题观光与项目体验为特色,并集航空教育培训与交流、低空临港经济、海上救助与民用保障、医疗、复合式旅游配套于一体的航空旅游度假区。

2、三亚这块集体土地被征收!规划性质、补偿标准

8月16日,三亚市人民政府网发布1则,关于征收三亚市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为三亚市天涯区海坡村委会,面积2.9090公顷,被征收土地规划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市场化租赁住房)。此外,通告对征收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等也进行了公布。

3、三亚市海棠区一宗教育混合零售商业用地以15843万元成交

三亚市挂牌出让的一宗教育混合零售商业用地以15843万元成交,被柏发(三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土地面积为67070.78平方米,位于海棠湾B1片区控规B1-c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用地混合商业设施用地。

4、江东新区两地块拍3.98亿  将建京东海南供应链总部

8月18日下午,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发布,海口市以挂牌方式出让海口江东新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生态CBD)地块JDQB-A01-04、JDQB-A07-(8~12),土地总面积为25939.1平方米(约38.91亩),分别由世界500强企业京东集团旗下关联的两家公司成功竞得,成交总价为39856.49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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