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范围内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呈多发态势,为进一步强化对酒驾醉驾和农村地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切实消除“涉酒涉摩”死亡交通事故隐患,海南省公安厅决定于8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重拳整治酒驾醉驾等六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据介绍,此次重点整治的六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报废摩托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中小学生违规骑行。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向社会公告,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实行上门回收或引导车主主动报废,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对不予配合继续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要指导农村派出所逐户排查、摸清底数,做好排查和收缴工作,11月底前,各地要将报废摩托车基本收缴完毕。要继续推动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摩托车“带牌销售”、摩托车人工检验下乡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摩托车上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要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服务站等场所增加摩托车注册登记等业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省公安厅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路长制”警务机制,落实农村派出所管交通工作。要组建交警、特警、派出所行动小分队支援农村,实现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执法管控“全覆盖”。要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做到每天常态整治,每周集中行动,每月集中用警、异地调警。
省公安厅明确,对六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依法顶格处罚,提升整治威慑力。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责令戴好后方予放行;对中小学生违规骑行的,一律通知家长前来处理;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对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一律先扣车再处理;10月20日以后,对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通过严管引导全社会提升交通安全文明素质。
省公安厅还明确,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及时曝光,提高执法威慑力。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的,要及时通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海南交警 周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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