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看过来

来源:凤凰网房产海南站   日期:2021-04-20   点击量:488

日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龙昆南延长线改造工程项目15亩土地拟征地公告,资料显示拟征项目位于海口市龙昆南延长线,土地面积23.58亩。本次征收15亩集体土地,属琼山区凤翔街道办石塔村委会集体所有。

关于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公告称因海南省政府尚未颁布海口市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标准按照省政府相关标准执行。待海南省政府公布实施海口市区片综合地价后,对照片区标准进行多退少补,确保补偿到位;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原文如下: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昆南延长线改造工程项目

15亩土地拟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

龙昆南延长线改造工程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

项目位于海口市龙昆南延长线,土地面积23.58亩。本次征收15亩集体土地,属琼山区凤翔街道办石塔村委会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因省政府尚未颁布海口市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2014〕36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相关标准执行。待省政府公布实施我市区片综合地价后,对照片区标准进行多退少补,确保补偿到位。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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