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今年9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
购房政策:
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人才落户: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
落户的条件为:
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
※经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省级部门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保持原有购房政策不变。
权威解读
问: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
答:《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我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发展战略。《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问:二、《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