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4年时间,海南终于又开始放开二级土地市场交易了!这对海南房地产市场而言,不可谓不是一枚重磅炸弹!
9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一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从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则、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土地交易服务体系等四大方面,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
由于内容篇幅较长,提炼了以下几点核心内容,以供各位置业投资参考:
1、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存量建设用地,依据规划转型用于我省鼓励的产业项目建设。
2、开设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窗口。
3、对已有交易对象、符合交易条件,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4、司法处置土地可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交易。
5、划拨土地司法处置的,由受让人按照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的40%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6、鼓励中介机构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中开设实名用户,发布供需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
想要进一步了解《意见》详情的朋友,可继续往下通读全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琼府办〔2021〕4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促进存量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适用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为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征地留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参照本意见执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商品住宅用地详细规划调整、土地用途改变等土地使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