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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9月1日起实施:不增加纳税人税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期:2021-08-31    点击量: 182

据央视新闻8月31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现行规定相比,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税率规定并没有变化。目前来看,全国多数地区在税法施行后采取的是税率平移,体现了契税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思路,为的是不增加纳税人税负。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因为契税法它首先是坚持税制平移,它的基本税率是没有变的,是3%到5%的范围。有关住房的一些优惠政策,在立法实施之后,也会继续延续,是不会影响到纳税人税负的。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据介绍,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及制定部分优惠政策。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指导推动全国31个省(区、市)完成具体税率确定和地方优惠政策延续工作。总体来看,全国多数地区保持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等8个省略有下调。全国有27个省(区、市)将契税税率确定为最低税率3%。

另外,《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还适当拓展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照契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税务总局也陆续发布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另据中国政府网报道,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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