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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积金可“跨省通办”,办理流程→ (2)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三亚日报     日期:2021-07-15    点击量: 1255

未开通线上渠道的,受理地机构“跨省通办”窗口受理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代收代办)》,窗口办理人员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并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2.传递申请材料:受理地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机构发送职工申请材料。

3.反馈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属地机构每个工作日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职工申请,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并于2个工作日将业务办结材料及《“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代收代办)》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地机构反馈,同时归档业务办理材料。

4.接收办理结果及资料归档:受理地机构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属地机构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登记《“跨省通办”业务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二)两地联办流程

1.受理职工申请:受理地机构“跨省通办”窗口受理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两地联办)》;受理地机构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职工贷款购房的,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受理地机构对职工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件、购房材料、购房发票等所需证明材料进行扫描,并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2.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受理地机构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办理结果。

3.传递申请材料:受理地机构在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职工提取所需的所有材料要件进行扫描,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属地机构。

4.反馈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属地机构每个工作日登录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受理地机构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取材料审核,办理资金转出;职工提取材料不全需补充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的,属地机构电话通知职工解释告知,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地机构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两地联办)》,同时归档业务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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