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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南省出台的公积金“存贷挂钩”新政引起社会热议。6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获悉,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职工申请贷款的,仍执行原贷款政策,支持年轻人、引进人才购房贷款需求,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不受新政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各项业务快速规范有序发展,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78.35亿元,惠及20.5万个贷款家庭,为职工购房节约贷款利息支出115.33亿元,为群众实现住有所居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
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国家有关 “职工实际贷款额度需考虑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以下简称缴存余额),且不应高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的要求,自6月10日起,海南省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机制。
《通知》显示,在实际贷款额度计算方面,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成数、还款能力和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以缴存职工的缴存余额、缴存年限、月缴存额核定其实际贷款额度,即计算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8倍+缴存年限×(0.60÷月均缴存额)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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