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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各方称赞“新物管条例”接地气

来源:新海南     日期:2021-06-18    点击量: 426

近日,新修订的2021版《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社会大众普遍关心、问题相对突出的小区业主大会召开条件、业主表决形式方式、业委会运行监督以及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热点问题作了修改和细化补充。针对这些新规则,记者走访和采访了包括小区业主、业委会成员、物业以及行业专家等各方,多表示肯定和认可新规定结合了当下小区生活实际需要,但在配套细则和实际操作过程可能产生的问题上也表达了担忧。

降低召开业主大会条件和细化表决方式

不少受访业主表示认可并称“及时雨”

业委会是代表业主权益、执行业主共同决定的组织,是现代社区治理中很重要的基层组织。然而,近些年来,有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根据海南省业委会协会数据,截至2020年1月,全省4246个住宅小区中,仅有600个成立了业委会。

成立难的一个因素在于成立条件,修订前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规定,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新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房屋已出售且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或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即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与此同时,新条例还细化了业主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包括了文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甚至可以是微信、电子邮件等。

“这可以说是及时雨,海南很多小区是候鸟业主,平时很难聚在一起开会,有时候委托投票很难也比较复杂,业主通过现代化的方式来表达意见很方便。”不少业主如此点赞。

海口书香门第小区物业负责人梁伟表示,降低了业主大会召开的门槛很好,能让业主更好地做出对小区事务的决定,整改的意见。“以前提出一个意见,议题,召开大会有很多业主不参与,有个别忙没有空参与,甚至提出小区整改事项,有的业主好像事不关己。”梁伟说,新规则实施后,有利于提高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效率。

该小区业主蔡女士表示,业主委员会成立门槛降低,以及相关单位辅助业主成立业委会无疑是件好事,她赞同这样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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