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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带给房企4个影响!

日期:2021-06-07    点击量: 1251

6月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对于该项政策发布,对于房企而言有4个方面的启示。黄太阳抽丝剥茧与你分享。

1、开发商缓交、少交土地出让金的路被堵死

非常大的一个变化是:土地出让金转为税收。

何为税收?

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过去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那么此次就是对土地出让金定性了,有了清晰的名分。

过去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存在弹性空间。对于房企而言,缓交、少交土地出让金的通路被堵死。税收具有强制性,需要按时缴纳,某种程度上说,对于开发商的拿地自有资金要求进一步提升,前融能力也要进一步加强。

对于打擦边球,依托关系机会式拿地的方式终结,对于资金实力不强的房企而言,基本要凉凉!

2、为一二级土地市场开发打上了补丁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此次试点新规,土地出让金进出最终还是由财政部门所把控,分成、使用及管理亦均没有变化。唯一变化的就是在征收实务工作中,税务部门即各地税务局承担了相关工作。

政策的意义是避免土地出让金流失或低估。对于不少一二级联动的房企而言,此次新规也是为过去在一级土地市场开发上打了补丁。

通过新规发布,税收部门会更清晰地掌握企业和自然人涉税经济关系,自然资源部门土地一级开发和一级市场的事权、财权更加分离。过去不少房企通过参与一级土地市场开发,从而在二级土地市场低价拿地或者获得额外收益,这其中存在诸多的暗箱操作空间,现在也被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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