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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房地产税试点料先于立法改革:深圳、海南可先行先试

来源:证券时代     日期:2021-05-25    点击量: 379

近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引发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税试点工作的热议。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此次座谈会释放出将先于立法开展房地产税试点的信号,而当下中国已具备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需求与条件;未来,房地产税持有环节将成为改革重心,这既契合了“十四五”规划改革方向,又是房地产税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具备足够的改革空间;建议新一轮房地产税改革在深圳、海南先行先试。

试点料先于立法

自“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以来,有关部门每年对房地产税改革工作的表述主要集中在立法层面。

但此次座谈会主题不同以往,聚焦在此前有关部门鲜有发声的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证券时报记者指出,2011年国家发改委曾在报告文件中提及“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当年恰好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从此类逻辑看,当前提及“改革试点工作”具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即此次会议后房地产税有望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

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还需从长计议的当下,房地产税是否有必要先于立法开展试点工作?专家普遍认为,尽管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难在“十四五”期间落地,但当下中国已进入开展新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工作的窗口期。

“当前时点推进房地产税既有必要也有基础。”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彭旭辉对记者表示,从调节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方面看,开征房地产税十分必要,尤其是房地产税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性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国有庞大的住房存量资源,且开征房地产税的技术手段也已具备,这为房地产税改革提供了基础条件。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也认为,在房地产税立法落地前中国应该会开展试点工作。因为在推进立法时,为了避免税法的偏差,往往需要通过先行试点来进行验证并纠偏。房地产税立法涉及的税种多而杂,牵涉面较大,立法所需时间长,更应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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