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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出五大领域22条具体措施,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加快培育国际比较优势产业,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
什么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全国统一执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明确二十一个领域123条禁止或有限制的市场准入事项。
为支持海南自贸易港建设,特别提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在国内其他地区有条件准入的,在海南可以无条件准入;在国内其他地区禁止准入的,在海南可以有条件甚至无条件准入。
海南版特别措施有什么特点
1聚焦海南定位
充分考虑海南在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国际教育创新岛等方面的基础,将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等服务业作为放宽市场准入的重点。
2聚焦国际一流
在文化演艺、文物艺术品交易、高端医美、移植诊疗、商业航天、民用航空、新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培育海南国际比较优势产业。
3聚焦实际问题
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同时一并提出优化准入环境、提供准入支持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实现既准入又准营,服务市场主体需求,促进产业落地。
4聚焦政策落地
尽可能细化明确具体落实标准、责任主体,便于部门和地方操作落实。
海南版特别措施放宽了哪些领域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发改体改〔2021〕47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海南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体系和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加快培育国际比较优势产业,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创新医药卫生领域市场准入方式
(一)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对接互联网医院、海南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医保信息平台与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及海南省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牵头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参加单位: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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