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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王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王某违法占用兴平市南位镇陈阡村133.33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南位镇政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南位镇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土地已复耕。
50.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高某违法占地建设拌合站案。2020年9月,高某违法占用延川县文案驿镇依洛河村5.7亩耕地建设拌合站。10月,延川县执法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51.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鲁某违法占地建设院场案。2020年12月,鲁某违法占用城固县老庄镇鲁家庄村286.67平方米耕地拟建设院场,已开挖地基。同月,老庄镇政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地基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52.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安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1年2月,安某违法占用宕昌县沙湾镇新寨村200平方米耕地开挖地基准备建房,沙湾自然资源所联合沙湾镇政府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即下达《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和《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停止了违法建设,土地已恢复原状。
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葛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葛某违法占用阿克苏市红旗坡片区管委会林海社区64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阿克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停止建设。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5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阿某违法占用乌什县阿克托海乡10村2.01亩耕地建设房屋。12月,乌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当停止建设。2021年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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