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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定印发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新增143个行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公众号     日期:2021-02-01    点击量: 23

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如何认定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

根据2020年6月23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

2.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3.企业在海南实质性运营,即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4.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享受优惠;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外的企业,只有其设在海南自贸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享受优惠。

三、企业如何申报优惠?

根据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争议协调办法》规定,企业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1.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2.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应与企业充分协商,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的,税务机关将争议事项上报至海南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收到争议事项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纳税人。

3.涉及实质性运营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进行确认。

4.涉及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应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先行判断,能够界定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税务部门与企业就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出现争议且省税务局难以界定时,由省税务局提交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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