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

资源保护、社会化拓客、全程管控、线下运维

您所在的位置是:新闻 > 新闻详情

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免征“两税”新规11月起施行

日期:2020-11-04    点击量: 20

11月3日消息(记者 任桐)为规范海南离岛免税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开始施行。那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适用《管理办法》的离岛免税店范围

适用《管理办法》的离岛免税店范围为国家批准的(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具有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资格的离岛免税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二、对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

1、离岛免税店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2、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3、此前经国家批准已开展离岛免税业务的离岛免税店,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以下有关材料: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三、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

1、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3、离岛免税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分开核算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等:

(1)离岛免税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离岛免税店兼营应征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3)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用户体验

超过一百万用户在用我们的产品

  • “盘客宝太棒了,对于我们经纪人来说用起来很方便,直接随手线上报备带看成交。”

    — 王生孝

  • “盘客宝太棒了,对于我们经纪人来说用起来很方便,直接随手线上报备带看成交。”

    — 王生孝

  • “盘客宝太棒了,对于我们经纪人来说用起来很方便,直接随手线上报备带看成交。”

    — 王生孝

  1. Free HTML5 Bootstrap Template by FREEHTML5.co
  2. Free HTML5 Bootstrap Template by FREEHTML5.co
  3. Free HTML5 Bootstrap Template by FREEHTML5.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