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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有助乡村振兴 (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期:2020-10-23    点击量: 22

  需要强调的是,新政的执行必须合理合法。一是,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必须坚持“房地一体”原则,即如果地上房屋因年久失修等原因进入不可居住状态,继承人就不能继续拥有这块地的使用权了,也即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二是,翻建农房要申请。可以预期,在接下来的实践中将出现“翻建农房”情况,那么,根据现有相关规定,翻建农房要申请。三是,继承后的宅基地的转让仍受限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新政必然为乡村振兴带来动力,但宅基地等农村土地改革仍需深化。如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体化,仍是各地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同时,随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转化渠道如何打通,也需要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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