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含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经营所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3.省认定人才补贴性所得
Q:《总体方案》中2025年前用的是税负,2025年后是税率,税负和税率有什么区别?
A:税负≠税率
税负:实际缴纳税款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比如年应纳税额是30万,实际缴纳税款4.5万,税负就是4.5/30=15%。
税率:就是按多少比例去缴税。例如,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是3%至45%七档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按照3%税率;3.6万元至14.4万元部分,按照10%税率......超过96万元部分,按照45%税率。
Q:年收入多少就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A:经测算,税前综合收入达到约42.5万元以上(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21万元人民币。
税前综合收入:是指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收入。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Q:信中提到了30万元和42.5万元,这两个标准代表什么含义?
A:年度税前收入达到30万元是界定是否为海南自贸港高端人才的一个标准。即使符合这个标准,实际税负也可能不超过15%,也就不存在予以免征的情况。全年在海南自贸港税前综合收入达到42.5万元以上,是经税务部门初步测算,在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可达到实际税负15%的标准,即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42.5万元,可享受到税收优惠。
Q:享受优惠政策还需要进行申请吗?没有接收到信件的人才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A:个人无需申报,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方式,汇总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名单。首批发放对象约一万多人,是根据有关信息初步判断确定的,实际情况将以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时收入为准,届时将进行告知。所以不在这次发放范围之内,并不代表不能享受政策。如有遗漏或担心被遗漏,可拨打0898-66501217咨询确认,或在明年汇算清算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