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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 (4)

来源:法治日报     日期:2020-10-16    点击量: 23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巨型关公像”等城市雕塑乱象其实反映出我国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分工不明确的弊病。对于城市雕塑如何规划管理、建造施工以及后期维护,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城雕委以及企事业单位都有相应管理职能,却又各行其政,缺少对城市雕塑进行整体规划,缺少城市雕塑的文化定位、空间布局和时间的统一安排。同时,在资金投入方面也缺乏对城市雕塑建设合理与科学的财政预算。

  据《法治日报》记者调查了解,我国目前城市雕塑类公司鱼龙混杂,不少省会城市竟然有上百个雕塑类公司,难免恶性竞争。乡镇不锈钢企业成批生产各种不同规格和造型的“定型”产品,低价出售,造成低劣城市雕塑的泛滥。

  为此,《通知》中强调,要加强重大题材雕塑审查。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强对标志性、纪念性、主题性大型城市雕塑题材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众审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艺术性等价值特征,加强涉及重要政治人物、历史人物和反映重要事件等重大题材城市雕塑的审查审批,属于同一题材且已建设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纪念设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同时,《通知》还提出要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审批机制。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比选、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机制,将雕塑题材、形式、结构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于存在抄袭模仿、低级趣味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专家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城市设计管理、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加强对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审批把关,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提升城市文化特色、艺术品位。

  全面排查及时整改

  不得滥建巨型雕像

  城市雕塑本来可以成为城市的一张“名片”,为何会从“风景”沦为被整改对象?究其根本在于重建设轻管理。城市雕塑属于公共财物,要想成为城市的风景,就需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而其中的关键在于“项目审批”的准确把控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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